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医院临床诊疗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流程,现就我院2025年度新药引进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药引进原则
1.申报新药应属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挂网品种;
2.申报新药原则上应属于最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品种(门诊专科用药除外)报销范围,申报资料中应标注相应药品已医保编码;
3.申报新药原则上应为专科诊疗指南、专家共识或临床路径所推荐,且我院无相应品种,申报资料中需提供相应证据;
4.申报新药以原研药、取得一致性评价的药物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采药品、国家谈判品种为优先,妇儿专用剂型优先;
5.我院已有的品种、已淘汰品种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二、本次新药申报类别及专业要求
1.抗焦虑药;2.抗胆碱酯酶药;3.解痉药;3.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4.抗微生物药;5.吸入制剂;6.诊断用药;7.止血药;8.镇痛药;9.保肝药;10.孕激素;11.肌肉迟缓药;12.非甾体类抗炎药;13.肠外营养制剂;14.抗癫痫药;15.维生素类药;16.抗组胺药;17.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18.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19.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20.磷结合剂;21.丝氨酸蛋白酶抑制剂;22.矿物质补充药;23.粘液溶解剂;24.垂体前叶激素及其类似药;25.中成药。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请认真阅读并严格按《新药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1),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写申报相关资料并加盖厂家鲜章后放入文件袋密封,未密封、未盖鲜章的做无效资料处理(文件袋密封处骑缝章可为生产厂家、代理公司)。所有资料以A4纸打印,务必按《新药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要求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呈交,否则一律拒收或纳入无效申报。特别提醒:新药申请表另行单独打印一份盖章后一并呈交。
2. 遵守廉洁购销,各药品生产企业不得直接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将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3.请申报单位注意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有内容应按模板格式填写完整,申报资料一旦上交不再接受更改;申报资料形式内容审查时,发现未盖企业鲜章、资料不齐、填写不全或错误者等不符合规范者,将视为无效申报。
4. 申报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工作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月26日下午17点,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地点:峨眉山市人民医院药剂科,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833)552646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