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公开招聘公告

德清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18名,主要开展诉前、诉中民事纠纷调解及法治宣传等工作,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为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充实本院特邀调解工作力量,提升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效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德清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自愿报名、择优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吸纳品行优良、业务过硬、热心公益调解工作的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规范化特邀调解员队伍。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特邀调解员18名,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员统一名册管理,主要工作职责为:接受本院立案庭委派、委托,开展诉前、诉中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依托共享法庭、浙里调解平台、浙江解纷码等开展线上线下调解;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研判等辅助工作;按要求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研讨等活动。

三招聘范围与任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院面向社会多渠道吸纳特邀调解员,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报名参加。

(二)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矛盾纠纷调解公益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政策素养或对应行业专业能力,拥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矛盾调处能力;

3.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院指派的调解工作任务;

4.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及其他影响履职的不良记录;

5.年龄22周岁以上,68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存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违反调解职业道德行为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聘任待遇与保障

1.特邀调解员为公益聘任人员,不属法院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

2.特邀调解员按照“以案定补、多调多补”的制度申领补贴,具体参照德清县人民调解案件经费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3.提供专业调解场地、线上调解平台等工作保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案例指导。

五聘任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开招录流程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告。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名额、条件、报名方式、时限及相关要求;

(二)报名及推荐。接受个人自主报名或者相关单位、调解组织推荐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本院政治部会同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的任职条件开展资格审核;

(四)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本院政治部会同立案庭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差额录取。

(五)拟聘任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明、个人简历及其他佐证材料;

2.报名地址:德清县人民法院立案与执行中心,德清县游子街1086号;

3.咨询电话:0572-8126031;

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2.特邀调解员应当恪守调解纪律,公正履职、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严禁违规调解、收受财物、泄露案情等违规违纪行为;

3.本院对特邀调解员队伍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优胜劣汰,持续优化调解队伍结构;

4.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未尽事宜由德清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特邀调解员候选人报名表

德清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公开招聘公告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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