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执法辅助类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自愿履行执法辅助类辅助人员聘用的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统一管理,身体健康;
(三)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撰写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
1.正在接受审计、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人员;
5.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9日。
2.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小一寸近期彩照1张,打印并填写《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上资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地址:yxscj@gz.gov.cn。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需求,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凭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311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须同时提供网络报名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个人征信证明等;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材料(有专业技能者提供);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视为招聘不合格,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五)公示和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后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福利待遇按照越秀区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依法购买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20-8354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