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岱政办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夏张镇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综合设岗,本次共计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其中,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综合岗2个。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42个,涉及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夏张镇辖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及所设置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营业执照或是在企业任职股东、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已经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人员等,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岗:户籍地或常住地为夏张镇,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专及同等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1、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人员;
3、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
4、登记的4050人员(女40周岁(1985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男50周岁(1975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
5、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2001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至2009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
6、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7、登记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成员;
8、系统内登记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且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未就业的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在职职工;
2、名下担任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
3、是公职人员、担任村两委成员、乡镇(我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
4、失信人员;
5、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的;
6、已安置过城乡公益性岗位的;
7、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
8、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9、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需进行说明承诺、主动备案情形
1、人员报名时需进行说明承诺,形成书面承诺书并签字,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家庭成员信息、名下有无经营主体登记及企业任职信息、有无享受各类社保补贴信息、个人参保信息等。
2、以下涉及人员报名时需进行主动备案并填写备案表: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四)岗位管理
由我镇按工作需求将聘用人员分配到村,由管区、村日常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夏张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制度》对上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工作时间与所安置村工作人员时间一致,必须服从所在村的领导管理,按照安置的岗位要求,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配合所在村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8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居住地所在的管区、村。
3.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
附件2)
(2)《泰安市岱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申报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人员请出具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及索引。申报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的需提供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三份。
(5)近期免冠2寸照片四张。
(6)非夏张辖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夏张辖区房产证明、无房产的出具房管部门开具的租赁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7)就业情况说明及报名承诺书一份,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无担任公司股东、监事、财务主管等职务的证明一份。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三份。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亲家庭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9)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一份。
(10)个人征信证明三份。
(二)资格审查。管区、村汇总报名人员后上报人社所,由人社所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工作专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城镇公益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村、镇政府张榜公告,公告不少于3天,公告无异议的进入民主评议。由工作专班成员、村支部书记代表根据安置对象要求、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方面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由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在符合用人条件的情况下,按民主评议结果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用,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乡村公益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村张榜公告,公告不少于3天,公告无异议的,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管区、村,组织党员、群众代表根据安置对象要求、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方面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公开公示。城镇公益岗:确定好拟安置人员后,由夏张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报经我镇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报名村、镇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如有异议由镇工作专班调查处理。乡村公益岗:通过民主评议的人员在安置对象报名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如有异议由镇工作专班调查处理。
(五)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镇上将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我镇,由镇上告知村,由村通知相应人员。
(六)协议签订。县级审批结束、确定安置人员后,城镇公益岗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安置人员签订《帮扶劳务协议》,乡村公益岗由所在村与安置人员人员签订《帮扶劳务协议》,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协议期一年,不满一年按月签订,协议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表现情况续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协议签订后由镇人社所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
(七)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由我镇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劳动纪律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安排上岗。由镇、村按需求安置人员上岗。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岗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岱岳区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岗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岱岳区当年度最低小时工资,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实行个人申报与系统核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月进行核查。聘用人员每月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我镇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动态比对在岗人员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退休待遇等信息,比对筛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清退,按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对于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上岗的,如未如实说明并备案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三项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隐瞒、虚假、失实的;
2.上岗后又担任公司股东、监事、财务主管等职务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4.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7.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最长服务期限不超三年(享受各类社保补贴累计月份不超36个月)。
(二)夏张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需求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聘用关系随之解除。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夏张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8-831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