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天平街道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5名,其中城镇岗75个(含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劳动保障等类别),乡村岗50个(社会服务类)。岗位面向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用于过渡性安置,服务期最长三年。报名者须符合特定招聘范围且未在排除情形内。具体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岱政办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天平街道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最长服务期限不超三年。

一、岗位数量及类别

本次开发安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共125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75个(包括:公共管理综合岗位35个、社会工作服务岗位32个、劳动保障协理岗位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50个,均为社会工作服务岗位。

二、岗位职责

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详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1)

三、岗位招聘方式及管理

(一)招聘条件

1.天平街道辖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设置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有营业执照或在企业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等职务的;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6)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的;

(7)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人员;

(8)已安置过城乡公益性岗位的;

(9)失信人员;

(10)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二)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户籍地或常住地为天平街道,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1.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即1980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男性55周岁即1970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劳动能力又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

5.登记的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及以上);

6.登记的4050人员(女40周岁即1985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男50周岁即1975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

7.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出生日期在2001年10月14日-2009年10月18日区间);

8.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成员;

10.系统内登记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且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出生日期在1960年10月14日-1980年10月18日区间);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的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出生日期在2001年10月14日-2009年10月18日区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四、岗位从业人员待遇和期限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所在村(社区)。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申报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人员请出具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及索引页复印件三份。申报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三份。

(5)近期免冠2寸照片三张。

(6)非天平辖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天平辖区房产证明、无房产的出具房管部门开具的租赁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7)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三份(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4),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或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等职务的证明三份。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三份。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亲家庭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9)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三份。

(10)个人征信证明三份。

5.资格审查:由村(社区)进行相应岗位资格初审,汇总上报街道人社所复审,天平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专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登记内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 报名公告

申请安置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报名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社区)公开栏张榜公告,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村(社区)党组织反映,村(社区)党组织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日内处理。申请人员名单一经修改应重新张榜公告。

(三)民主评议

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民主评议,由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由街道纪检监察岗监督。民主评议的内容为:身体状况、现实表现、就业困难程度等;民主评议结果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用,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确定好拟安置人员后,由天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审查。

乡村公益性岗位。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公开公示

体检合格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政治审查材料,政审合格的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天平街道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报名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区级审核

街道审核汇总后,将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区级进行审批。区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街道,由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相应人员。

(六)签订协议

审批结束后确定拟安置人员,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帮扶劳务协议,协议期一年,不满一年按月签订,协议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表现情况续签,总签订时间不超三年。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城乡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七)岗前培训

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协议后,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安排上岗

由街道按需求安置人员上岗。

六、人员管理

由街道按工作需求将聘用人员分配到村(社区),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实行个人申报与系统核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月进行核查。聘用人员每月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街道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按月动态比对在岗人员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退休待遇、死亡、财政供养等信息,比对筛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清退,解除聘用,停止发放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城乡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三项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

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后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上岗后又担任公司股东、监事、财务主管等企业职务的;

8.在报名时,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9.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严格落实报名前备案承诺制度,需在报名前主动说明承诺并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需由街道研究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及时填报《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四)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聘用关系随之解除。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开发安置公告由天平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569230 

城乡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docx

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泰安市岱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2025年岱岳区天平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docx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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