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珙县县级民生工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珙人社发〔2026〕44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益性岗位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范围
(一)安置对象为珙县户籍或常住珙县(常住人员需提供常住珙县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几类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2)城镇未充分就业人员(城镇传统灵活就业人员和“互联网+”新业态从业人员);
(3)见习或见习提能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
(4)已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满三年,因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暂时无法进行二次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5)已达到延迟退休政策的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人员。
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第3类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和安置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用人单位经批准开发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8月21日16点止;
(二)报名地点:珙县就创中心一楼大厅15号窗口;
(三)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所需材料:1、《珙县县级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安置对象为:第(1)类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6,7,9页);第(3)类人员需提供见习期满的协议(合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四、安置原则
(一)确定人员。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岗位需求和申请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进行岗位匹配和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如有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依次进行递补。
(二)人员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安置人员向用人单位推荐。
(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五、薪酬待遇
县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宜宾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安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1—4318548、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1一4085062。
七、其他事项说明
县级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附件1:珙县用人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益性岗位岗位明细表
附件2:珙县2026年县级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附件1:珙县用人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益性岗位岗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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