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1人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5.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至政审时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招聘岗位及相关具体要求
河市法庭协警:在河市法庭工作,负责河市法庭立案登记接待;协助值庭、押解、看管等警务保障工作;配合民事案件执行;维护法庭安全和办公秩序等相关工作。
1.招录人数1人。
2.岗位要求:
(1)学历及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2)性别:男性;
(3)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高中学历;有“两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招聘程序
(一)笔 试
报名后将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笔试。
(二)面 试
1.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政治部组织统一面试。
(三)体检及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计生等证明(原则上为县级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薪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政审合格后,招聘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因试用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需求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填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403)
4.咨询电话:0595-22632100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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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