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宁阳县公开招聘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面向8类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部署,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落实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根据《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手册》有关要求,现公开招聘2026年度宁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0人,各乡镇(园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宁阳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居民。(城镇居民是指户口簿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或在城市社区、乡镇驻地居住的居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要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并在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园区)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园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通过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等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和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3.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投资人)、经理、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上述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补贴资金。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以下8类人员,符合以下人员类别其中一项即可,具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及以上(即男性1967年1月及之后出生,女性1976年9月及之后出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退休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

2.城镇“4050”失业人员,指截至2026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城镇失业人员。

4.城镇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

5.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城镇失业人员。

6.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城镇人员。

7.城镇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城镇人员。

8.城镇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城镇女性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城镇零就业家庭,每户仅限一人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各乡镇(园区)便民服务大厅,具体地点见附件1。

3.报名材料:《2026年宁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不能证明为城镇居民的需提供城市社区(乡镇驻地)房产证,或小产权房购房合同,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提供个人承诺材料,材料注明报名人员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号、与报名人员关系和就业失业状况以及家庭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退休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城镇残疾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信息,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二孩妈妈”还需提供符合条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各乡镇(园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现场查验报名人员投资任职情况,留存个人“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截图。同时通过相关部门数据系统进行比对初审,审核报名人员户籍地、出生年月、人员类别、目前就业状态,是否为城镇居民或居住地在城镇、是否为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以往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提供的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不予审核通过。

2.复审。由县人社局按照报名人员范围和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有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民主评议。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由招聘乡镇(园区)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其中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报名的需经乡镇(园区)研究通过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安置范围。

(四)人员确定。对民主评议通过的人员,依序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早的优先等因素确定;其他人员统一按年龄大的优先进行人员确定。各报名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对因招聘中报名人员不足造成岗位空缺将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乡镇、园区。

(五)公开公示。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岗位空缺,按人员确定顺序进行补录。

(六)安排上岗。经公示无异议、县人社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按照不低于宁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2025年10月起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0538-5628420

附件:

附件1:2026年宁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及报名地点.xlsx

附件2:2026年宁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零就业家庭承诺书(模板).doc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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