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共青团莒南县委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莒南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及成员、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担任网格员、农电工、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等人员;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如乡村家庭医生、原来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等)。

6.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7.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8.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30),报名地点: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东侧D21-26号窗口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3)属于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4)属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属于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6)非莒南县户籍的常住莒南县城镇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还需提供暂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常住证明。

(二)乡镇(单位)初审。各乡镇(单位)对报名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对报名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低保、残疾、是否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县级审批。县人社局联合公安、民政、残联、行政审批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的初审情况进行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人员评议。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会议研究通过后到县人社局备案。

(五)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组织上岗。用人单位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设岗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变化而调整。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等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

(1)通过其他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需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劳务协议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和相关待遇。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

(四)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17662877833

附件:1. 2026年共青团莒南县委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

2026年共青团莒南县委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png

2. 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png

3. 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png

2026年共青团莒南县委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xls

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docx

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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