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竞争性比选行政工作人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内科院”)是自治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而组建的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打造的具有示范性、开放性、平台型的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农牧业、生态环保、战略资源为重点研究领域和研发方向;以打造区域创新资源集聚高地、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特区和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者为建设目标。
二、比选岗位
本次设置比选岗位3个,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四、报名条件
(一)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一般应当在现级机关 (含同级或所属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组织明确不评定等次的年度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截止到报名时间,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截止到报名时间,仍在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
8.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相应人才引进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未设定服务期或设定服务期不满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9.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10.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五、比选方式
比选采取综合考核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比选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
(二)本次比选根据岗位层级及专业特性,采取岗位匹配度考核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测试,重点突出对报考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的深层次考察。
(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四)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六、实施步骤
本次比选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综合考核测试、考察、体检、公示与岗位试用、调动及岗位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7日,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bf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综合考核测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上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6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7.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和综合考核测试后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综合考核测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综合考核测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三)综合考核测试
1.综合考核测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考核测试。不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如实际到场参加综合考核测试人数与拟比选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2:1的,取消比选岗位。
3.综合考核测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综合考核测试重点测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岗位匹配度。采取综合考核测试与专家质询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评打分。
5.报考人员综合考核测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综合考核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计划的比例为2:1,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综合考核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优先录用条款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入围人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对通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比选资格。
(五)岗位试用和公示
1.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如确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岗位比选计划。
2.由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岗位试用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3.对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拟调动人选,提请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5262056
(二)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76
(三)监督举报电话:0471-5260697
附件:
2.附件:2026年度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