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学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双向选择、人岗匹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保洁一名
炊事员一名
校医一名
月工资2500元,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参照《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6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的公告》。
四、任职基本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通过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下同)判断年龄和城镇人员(根据有效证件地址对应的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下同)。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登记失业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下同)连续1年以上(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以上一条失业登记审核时间为失业登记开始时间,下同)。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相关登记信息或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7.农村三类居民,即:
(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 40周岁以上、女年满
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8.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福建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数据库查询。
上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除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上述各类人员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渠道比对核实的,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区内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为本次公益性岗位重点群体。重点群体享受本次公益性岗位所有岗位优先权,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录用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说明理由。
五、报名、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面试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8月17日
面试时间:2026年8月18日上午9:30
(二)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游老师1365501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