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红山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红山区面向2026年8月13日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8月19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择优聘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大龄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难题,经研究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岗位需求详见《2026年红山区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2026年8月13日及以前由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认定且未退出的就业困难人员。(未进行认定的人员,需先到红山区常住地的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申请至认定完成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

四、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下列6类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红山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大专及以上的学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体袒露部位无文身),无视听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5.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6.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红山区政府网。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9日(共计四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红山区长青街东段赤峰四中胡同南口1号二楼209室)。

4.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专本连读的需提供本科相关认证报告、大专或本科毕业后读全日制研究生的需提供研究生相关认证报告)以取得的最高学历为认定标准;

(4)提供附件2《2026年红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及2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式两份;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通过面试方式择优选拔确定拟聘任人员,面试过程由用人单位所属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公示

1.拟聘任人员在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及红山区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公益性岗位初次上岗时间为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六、用工形式、待遇标准

1.用工形式:用人单位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并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2.工作地点:按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工作地为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3.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为2310元/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七、注意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及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在岗期间发现应聘者与聘用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及红山区政府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76-5771089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9日

附件:附件1:2026年红山区公益性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附件2:2026年红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xlsx

(0)
小助手小助手
上一篇 3小时前
下一篇 3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