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在化解涉企连环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独特作用,株洲市友信商事调解中心(筹)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首批商事调解员,组建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队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中心基本情况
株洲市友信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株洲仲裁委员会、市国信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市招投标和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5家非营利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株洲市司法局。调解中心坚持“中立、专业、高效、保密”的原则,主要就贸易、投资、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商事争议开展调解服务。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省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选聘熟悉法律政策、精通行业业务、热心调解事业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调解员,重点吸纳金融、经济贸易、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知识产权、企业管理、债务处置等领域行业专家。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从业记录;
2.熟悉商事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政策,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能够独立主持调解工作;
3.热心商事调解事业,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及相关活动;
4.年满2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调解员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行业领域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调解工作满3年;
2.从事律师、仲裁、公证工作满3年或者曾任法官、检察官满3年;
3.具有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4.曾经从事商事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满3年,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公职人员兼任商事调解员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纪律处分的;
2.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他依法不适宜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调解员权利与义务
(一)调解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商事调解条例》及中心规则独立开展调解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按照调解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获取相应的调解劳务报酬;
3.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研讨、对外交流等活动;
4.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表现突出的调解员可获得中心表彰奖励,优先推荐参与全市、全省调解先进评选。
(二)调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商事调解条例》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调解员职业道德,中立、公正、高效化解商事纠纷;
2.保守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3.接受中心统一调度,按要求完成案件调解、培训考核等工作任务;
4.主动回避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调解案件,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五、选聘程序
1.报名受理: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由筹备工作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综合评审:筹备工作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调解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3.公示聘任:拟聘人选名单在株洲市司法局官网、株洲仲裁委员会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株洲市友信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书》,纳入中心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聘期4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24时
2.需提交材料:
(1)《附件:株洲市友信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签字扫描);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调解工作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如有);
(4)公职人员报名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兼职的书面证明扫描件。
3.提交方式:请将上述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zzzcw2022@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调解员报名+姓名+所在单位”。
4.联系方式:联系人:易家辉,联系电话:0731-28838853,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277号慈善大厦6楼。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任资格;
2.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选聘工作,未获聘任人员的材料将统一妥善处理,不予退回;
3.本次选聘为兼职聘任,获聘人员不改变原有工作隶属关系。
株洲市友信商事调解中心筹备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