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衡山县县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现场资格确认和考试考核的公告

为做好2026年衡山县县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现场资格确认(一)现场资格确认对象岗位计划未取消且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8:00—17:30。现场资格确认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98号(衡阳开放大学南校区)1楼报告厅。(三)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的材料1.《衡山县2026年县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

为做好2026年衡山县县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

(一)现场资格确认对象

岗位计划未取消且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

(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8:00—17:30。

现场资格确认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98号(衡阳开放大学南校区)1楼报告厅。

(三)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衡山县2026年县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2份。

2.2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经“学信网”查询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另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书原件。

4.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辞职文件材料。

5.报考有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与之相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详单;报考设有工作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证件类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证明类留存原件。

(四)现场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及材料到场办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现场资格确认不予通过。

3.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衡山县2026年度县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试考核通知单》,该通知单为参加考试考核时须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

4.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

5.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二、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对象

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人员。

(二)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试考核时间:2026年11月7日

入场时间:2026年11月7日上午7:30—8:00

考试考核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98号(衡阳开放大学南校区)

(三)考试考核方式

(1)A类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能力测试以口述作答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岗位所需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时长10分钟(含思考及答题时间),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随即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现场操作)环节。该环节以实景编导形式开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应用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时长60分钟(含思考及答题时间),总分100分。

B类岗位采取试教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时长10分钟,总分100分。

C类岗位采取综合能力测试方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以口述作答形式开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时长10分钟(含思考及答题时间),总分100分。

(四)考试考核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并盖章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及《衡山县2026年度县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试考核通知单》,于2026年11月7日上午8:00前进入相应候考室候考;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对应候考室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2.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或其他相关设备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前,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交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考试考核结束后领回,离开考点后方可开启使用。

3.考生的考试考核顺序通过随机抽签确定,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也不得向他人透露本人抽签顺序号信息。

4.考生须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考试考核纪律,规范应考。不得穿着具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得携带任何物品、不得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考试考核考场。考试考核过程中,不得在题本上作任何标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考试考核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考核题本和草稿纸。考生须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考试考核成绩,保持安静,不得泄露考试考核试题信息。考生拿到个人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

7.不得实施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三、其他事项

体检拟安排在2026年11月8日(考试考核结束次日)进行。请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中共衡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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