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珠海市香洲区浙商幼儿园合同制厨工招聘公告

浙商幼儿园简介珠海市香洲区浙商幼儿园坐落于香洲区南屏镇屏西路38号,是香洲区内首所社会力量捐建的公立幼儿园,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共有学位360个,占地面积4069.83平方米。我园秉承陈鹤琴“活教育”思想,以“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大自然、大社会都是活教材”为办园理念,尊重幼儿天性,依托自然与社会资源开展探究式学习。引导幼儿在探索中感知美好、体验成长,培养幼儿亲近自然、热爱生命、积极乐…

浙商幼儿园简介

珠海市香洲区浙商幼儿园坐落于香洲区南屏镇屏西路38号,是香洲区内首所社会力量捐建的公立幼儿园,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共有学位360个,占地面积4069.83平方米。

我园秉承陈鹤琴“活教育”思想,以“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大自然、大社会都是活教材”为办园理念,尊重幼儿天性,依托自然与社会资源开展探究式学习。引导幼儿在探索中感知美好、体验成长,培养幼儿亲近自然、热爱生命、积极乐观的良好品质。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厨工,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幼教事业,具备岗位需要的团队协作意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岗位名称:厨工

1.招聘人数:1人。

2.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其他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5.现就职香洲区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参加应聘,需经现就职幼儿园批准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面试—现场资料复审—体检—公示—签订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8日-9月6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整合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XX岗位”,并发送至浙商幼儿园邮箱:zheshangyoueryuan@163.com。

(2)现场报名请把报名材料送至浙商幼儿园保安室。

3.报名材料:

①附件1–《2026年珠海市香洲区浙商幼儿园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附件2–《无精神病史承诺书》(签字按指模)、同意报考证明(如有)的扫描件(文章末用手机扫码下载)。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等扫描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的,审核不通过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须诚信报名。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交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交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

(4)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初审

幼儿园组织评委对应聘者资格条件、报送材料开展初审,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审严格核查报名提交资料,应聘者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料复审:应聘者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核验,提交资料必须和报名上交材料保持一致,复审不通过不得参加面试。

(2)厨工面试内容:自我介绍、专业实操、现场问答等。

(3)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幼儿园通知为准。注意:应聘者未能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是否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幼儿园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体检、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使用的,幼儿园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三、其他事项

1.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3.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香洲区浙商幼儿园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56-8817550(黄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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