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的公告

根据招聘简章,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要求政治过硬、专业扎实、经验丰富,负责通过走访指导服务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18日。

2023年以来,在市级辅导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通知》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以及《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新一轮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要求

(一)选聘原则。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

(二)选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

3.实践经验丰富。在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4.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至65岁(含)。

5.遵纪守法履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推荐。

二、选聘程序

(一)符合岗位的同志按照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意愿,由个人申请相应岗位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参评;

(二)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聘用单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聘用单位向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并颁发聘用证书;

(五)辅导员任期一般为三年。

三、聘用考核管理

受聘辅导员需通过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常态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辅导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可由辅导员自主选取确定,也可由聘用单位统筹对接。每名辅导员在整个聘期内,累计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于10家,且每季度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3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每年年底,聘用单位将组织力量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各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于6月18日(星期四)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续聘申请表》(详见附件)扫描件及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指定邮箱:cqhj2007@126.com。

(二)续聘说明。第一批到期聘用辅导员任期届满后,原有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符合条件且有意续聘的人员,须按本次选聘工作要求填写续聘申请表(附件2),由聘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确定是否予以续聘。

联系人:赵善硕,89133876;邓秋菊,89133841。

附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续聘申请表

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农规〔2022〕12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表.doc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续聘申请表.doc

附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的通知.doc

(0)
小助手小助手
上一篇 7小时前
下一篇 7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