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双拥办工作安排,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根据招聘程序,现将面试成绩及考察、体检事宜公布如下:
一、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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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用人部门 |
报考岗位 |
身份证 后四位 |
面试成绩 |
是否进入考察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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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救助管理 |
0026 |
8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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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 |
78.33 |
否 |
二、考察工作
1.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内容涵盖征信、无犯罪记录、社会表现,以及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招聘单位须将考察结果通知本人。
三、体检工作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文件执行。
2.体检费用自付,招聘单位不予报销。
3.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取。
四、注意事项
考察、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