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二、岗位安置对象
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处于非稳定就业状态。
三、岗位申报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实施步骤
1、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供需对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众号或社区公示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给予社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咨询电话:0556-8926320
附件1: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x
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