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海湾明珠幼儿园保育员招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海湾明珠幼儿园招聘保育员1名(非在编合同人员),要求年龄40岁以下、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持保育员证或幼师资格证及健康证,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日止,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保育员招聘

海湾明珠幼儿园等你来

园所介绍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海湾明珠幼儿园地处宝安区西乡街道海湾明珠花园内,开办于2004年9月,于2020年8月转型为公办园,属政府产权的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园舍环境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齐全、是一所具有发展潜力的规范化幼儿园。幼儿园社会信用代码编号为12440306MB2D58486F,核定规模为5个班。

幼儿园始终坚持以“明”为核心文化,秉持“明德尚美,幸福成长”的办学理念,践行“让每颗明珠都璀璨”的办园宗旨,致力于打造一所“小巧、精致、有内涵”的书香园。同时,依托园本“幸福”课程体系,引导幼儿明善做人、明美生活、明乐成长,让孩子们在生活中学做“小主人”,在游戏中探索“大智慧”,于现代教育理念与传统文化浸润中,收获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招聘公告

为满足幼儿园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保育员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02

岗位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或有幼儿园教师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3.持有保育员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热爱幼教事业,对幼儿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5.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协助教师做好班级保教工作,踏实肯干,做事认真、仔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03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日止。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海湾明珠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下载填写报名表,打印并手写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保育员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7)无犯罪记录证明;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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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根据材料序号上传材料,材料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材料名称,将报名材料上传至接龙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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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7)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04

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27225581 胡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海湾明珠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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