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宿豫区2026年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国企正式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见《宿豫区2026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报名网站(http://218.93.212.38:12123/suyu_)上查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岗位简介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计算方法不变。
6.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①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②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③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7.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为2026年7月 11日9:00-11:00。具体地址请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面试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范围内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区人社局、各招聘单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招聘岗位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满足《招聘岗位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3.面试。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拟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7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6年6月30日9∶00-7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6月30日9∶00-7月6日16∶00;
3.缴费确认:6月30日9∶00-7月7日10∶00;
(二)网上确认
1. 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56100。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 “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7 月 9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区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44561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6年 7月7日12:00-16: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岗位简介表中所列的优先条件,否则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简章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照宿豫区国有企业相关薪酬制度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465513(宿豫区国资办)
0527—84456100(宿豫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7—80609103(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