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楠市镇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公告

蓝山县楠市镇招聘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含1名驾驶员。报名时间2025年1月25日至2月15日,地点为蓝山县楠市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办公室。需提交相关证件、照片及无违法记录证明。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灭火救援执勤一线消防力量,蓝山县楠市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招聘范围条件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6名(其中消防车驾驶员1名),聘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楠市镇专职消防站工作,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之后、2006年12月之前出生);驾驶员要求持有B2以上驾驶证;

(三)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

(七)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无酗酒、赌博、网络借贷、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形;

(八)驾驶员必须持有地方B2以上驾驶证且满1年以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重大交通违章处罚记录,掌握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

(九)经培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上岗标准;

(十)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录取:退伍军人,有消防救援工作经验,持有B2以上驾驶经历等。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

报名地点:蓝山县楠市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办公室

报名人员填写《楠市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蓝山县楠市镇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公告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自行粘贴在报名表);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报名以提交《楠市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等材料为准,口头报名无效。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参加考核。

(二)考核: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体能测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测试包含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试项目为1500米(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1分钟内20个以上为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试不合格。

2.面试:由楠市镇人民政府组织,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则面试不合格。

3.技能测试:驾驶员应聘开展实地驾驶技术考核。

(三)体检与考察: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陆勤人员)规定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或有放弃体检、考察的,根据前期考核成绩进行人员递补。

(四)录取。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楠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在体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和政审均为合格的考生中按如下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聘用。由楠市镇人民政府组织,拟录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时限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或发现有不符合招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不予录用,不再递补。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人员,经大队评估和考核合格后,可以缩短岗前培训时间。

三、福利待遇

(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四险”(即养老、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工资待遇以签订聘用合同为准;

(二)享受一年一度的体格检查;

(三)参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驾驶技术学习及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四)按照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标准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统一发放制式被装。

(五)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准军事化管理,月休假采取轮休制(个人原则上不超过6日),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日年休假。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单位编外用工性质,拟聘用对象岗前培训期间(1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机制,对于阶段性体技能考核不合格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予以辞退。

(四)本公告由楠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97699573(封)

蓝山县楠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楠市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x

楠市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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