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实基层调解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干部特聘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共设两类岗位:
1.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面向社会招聘,年龄35至58周岁。
2.退休返聘调解员:若干名,面向已退休的政法干警、法律从业者、基层干部及行业专业骨干。
二、报名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观念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基层一线调解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获得国家级人民调解荣誉、一级或二级人民调解员、国家级或省级表彰调解员、省级金牌调解室负责人、县司法局授予“金牌调解员”称号等较高荣誉者,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法律、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优先;
5.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矛盾分析、应急处置能力,熟练使用电脑及Office办公软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辞退等不良从业记录。
(二)退休返聘调解员
1.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工作,群众认可度高;
2.退休政法干警、法律从业者、基层干部及行业专业骨干,具备法律素养与基层群众工作经验,品行端正且热心调解工作;
3.年龄60-7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常态化参与纠纷接待、调解处置、隐患排查等工作;
4.熟悉基层民情民意,具备丰富基层群众工作、矛盾调处、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处事稳重、公信力强,能独立调处各类基层民事矛盾纠纷;
5.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无不良社会口碑,自愿接受司法局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三、优先聘用情形(综合评定)
1.法律专业毕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社会工作者证书者;
2.具备政法机关、信访系统工作经验或退役军人;
3.有村(社区)工作、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经历者;
4.熟悉本地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者。
四、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存在吸毒、寻衅滋事等治安处罚记录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被机关单位开除、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9月11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平阳县司法局三楼政治处301室(昆阳镇雅河路228号)
3.联系人:高冬冬,联系电话:0577-63720237
4.招录流程: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用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收到面试电话通知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
6.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1张;
(5)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6)符合优先聘用情形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平阳县司法局自行组织。根据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主要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
七、工资待遇及人员管理
1.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和相关保险按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标准执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需续聘,经考核合格后另行续签合同。
2.退休干部特聘调解员:实行年度聘任制,不设置试用期;按照人民调解案件计件补贴机制执行案件补贴。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司法局。
平阳县司法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