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本次招聘岗位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中心运营总监,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中心运营总监(1名)
2.岗位要求: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备数据标注、人工智能训练、BPO/服务外包、高校产教融合或大数据项目运营管理完整经验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养。
(3)学历与专业:学历与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等相关专业;具备高校校企合作、工作室建设、商业项目落地实战经验者,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4)技能要求:技能要求:熟悉职业本科办学模式,统筹开展高校产教融合项目运营;具备平台搭建、团队建设、人员培训、项目对接落地能力;熟悉数据标注业务订单管理,保障项目指标完成;能够拓展外部合作资源,可独立开展大型活动策划执行;持有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优先。
(5)素质:工作严谨务实、执行力强,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资源统筹能力、商务谈判能力和数据安全意识。
3.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中心整体运营管理,统筹团队组建、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与日常管理。
(2)统筹对内对外合作对接,开展对外资源拓展,推动各类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3)负责业务整体统筹把控。开展运用成本分析与管控,保障业务板块平稳有序发展。
(4)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制,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校从事相关工作。
(二)薪资福利:基本年薪8万(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考核年薪。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1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后,附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其他成果材料扫描件。如有数据标注、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团队组建、订单交付、质量管控、资源引入等成果证明,请一并提供。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3.提交方式: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招聘邮箱hr@zjgsdx.edu.cn,邮件主题统一注明“应聘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中心运营总监+姓名”,未按要求提交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将电话通知进入考核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
1.考核时间:2026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前置测试:所有应聘人员需先参加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考核成绩),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3.考核内容:本次考核为现场面试,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数据标注中心项目运营能力、团队组建与管理能力、订单承接与交付能力、质量管控能力、成本控制与财务测算能力、资源拓展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适配度。面试内容: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岗位认知、过往项目经历、沟通表达与资源统筹能力,采用自我介绍、现场提问、案例能力展示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有数据标注/人工智能/产教融合项目实战成果者优先;成果相近,学历高者优先。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合格者保留应聘资格,主动放弃复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复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用入职
拟聘用人员在考察、体检均合格后,需在一周内按规定程序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派遣至我校工作。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信息发布网址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官网:https://www.zjgsdx.edu.cn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邮编:322100
招聘邮箱:hr@zjgsdx.edu.cn
岗位咨询:王老师:18758936120
综合咨询:人事处金老师:0579-86668875
监督电话:0579-86669833(校纪检监察室)
六、其他事项
1.应聘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请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漏收通知后果自负。
3.本次招聘全程免费,请勿轻信任何收费信息。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负责,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