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沈?镇2025年度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兴化市沈伦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社区便民服务岗(公共设施维护)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者须为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且具备本镇户籍或常住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现场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在沈伦镇便民服务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统一面试,合格者经考察体检公示后聘用,服务期三年。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化市沈?镇2025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社区便民服务岗1人(公共设施维护)。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7年10月29日前出生)至相关岗位规定年龄以内且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职位表(兴化市沈?镇2025年度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

3、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的文件中第二条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低收入人口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拥有本镇户籍,或在我镇常住并有固定住所;

5、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6、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已安置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程序与办法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化人社”“秀美沈?”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沈?镇便民服务中心(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方可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5)其他需要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如:退伍证、低保证等)。

  4、审核

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证件不真实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一、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由沈?镇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逾期未参加面试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沈?镇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将会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安置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1.服务期限: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先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无效即时退出。

 2.待遇标准: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兴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社保缴纳部份),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具体工作由沈?镇根据岗位及工作任务进行确定。

3.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五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兴化市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预约报名电话:

0523-83751794(沈?便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0953060(沈?镇纪委);

0523-80953063(沈?镇组织科)。

兴化市沈伦镇2025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兴化市沈伦镇2025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兴化市沈?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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