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定受托人。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规模
展厅选址位于滨海建投集团大厦11层,建筑总面积约392.08平方米。
2.2 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前期策划:展示策略、展示主题、展陈大纲、展陈方式等,输出概念方案、设计方案、展陈大纲;(2)平面布局:展厅及走廊平面功能分区、参观动线设计,输出平面布局图;(3)效果图:各区域三维效果图(不少于20张),输出效果图册;(4)展板设计:各展板版面设计、图文排版、色彩方案,输出展板设计文件;(5)机电改造设计:强弱电布线、照明设计、空调风口调整等,输出机电改造施工图;(6)消防改造设计:喷淋点位改造、烟感点位改造、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及消防广播,输出消防改造施工图;(7)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全套施工图(含节点大样),输出施工图纸(纸质+电子版);(8)展厅清单:根据相关图纸,编制多媒体和装饰装修清单,输出多媒体设备清单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设计成果并提交招标人审核。
2.4项目限价
本项目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03万元(大写:壹拾肆万零叁佰元整),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并通过招标人书面确认。
2.6 比选文件
详见附件。
三、比选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室内设计师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展陈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展厅、展馆、企业展示中心等类似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并付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科要求: 须提供能证明其担任“设计负责人”角色的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面积、双方盖章)或项目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中需清晰体现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2)拟派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设计负责人、主创设计师)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是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
6、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8、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时间安排
公告周期: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9日。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5.2 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5.3文件递交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南门。
六、其他:
因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比选单位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滨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
联系人:阎工
联系方式:022-6583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