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珙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临时驾驶员1名。详见《珙县司法局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踏实,无犯罪记录证明;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司法行政、综治信访、社区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4.持有C1及以上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及以上,熟练掌握手动、自动挡车辆驾驶技能,熟悉本地县域及乡镇路况,具备车辆日常检查、简单故障排查能力;
5.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驾驶证无暂扣、吊销、逾期未审验等情况,违章记录清零或无严重违章;
6.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够独立完成台账录入、资料归档、系统填报等日常办公事务。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色弱、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8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线上报名、电话报名及委托报名;
3.报名地点:珙县司法局4楼政工股,详细地址: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景苑路87号,联系电话:0831-4011480;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珙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临时驾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安全驾驶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红底)。
(二)审查
由珙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岗位采取“面试+实车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前三名进入实车操作考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50%,实车操作考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实车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统计。
(四)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珙县司法局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员在“珙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编外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性质为聘用制,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五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831-4011480。
六、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珙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电话不畅通、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珙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4011480。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