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科华分校公开招聘7名编外人员的公告

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科华分校现公开招聘7名编外教师,岗位包括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及生物教师,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6日14:00至7月10日20:00,逾期不予受理。

公开招聘7名编外人员的公告

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科华分校

四川大学附属中学始建于1908年,是一所具有突出品牌优势的公办学校,现有高中和初中一校两区。川大附中科华分校(川大附中初中部)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西巷9号,占地面积约45亩,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校园大气厚重、环境优美、设施完备,交通、生活便利,学术氛围浓厚。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人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专业技术岗位7人(语文教师岗位1人、数学教师岗位1人、政治教师岗位1人,历史教师岗位3人、生物教师岗位1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科华分校公开招聘7名编外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1.报考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本科学历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9岁(198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及原件校验时,提供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初审、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及相关材料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需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大学所学专业相一致。

4.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等级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

(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行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以及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公办中小学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6日14:00至2026年7月10日20: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其他途径(如社交平台私信、非官方链接等)提交的申请均视为无效。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740777117@qq.com(以指定电子邮箱的收件显示时间为准)。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制作成一套彩色PDF电子版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同一邮箱,邮件以“姓名+岗位”命名(例如:张三
初中数学)。

报名须提交的电子版资料: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获得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职称证(如有则需提供);

6.自身能力、业绩、成果的证书等其他自荐材料(非必传项目)。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岗位信息。

1.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的年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均应与公告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应确保在网上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并与原件校验时现场提交的原件及相关纸质印证材料信息吻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报考岗位及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上传至邮箱。上传的报名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面试当天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信息缺失、错误或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提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均可能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或申请被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等)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同一平台予以发布。

六、考试

考试的方式为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报考人员以面试成绩占10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须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面试采取无学生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无学生试讲×50%+结构化面试×50%。

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开考比例3:1时,面试正常进行。

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并列的,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加试的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同一平台公布考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

七、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及体检时间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进入体检人员前往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以及个人自愿放弃所产生的空额,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主要考察工作表现情况、职业道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等。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结果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十、聘用及入职

1.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拟聘人员无法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人员原系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须放弃原身份并完成下编工作后,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备案后,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人员为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月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本次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同一平台发布。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原件校验、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四)本次招聘将在报名结束后适时开展招聘程序。请报考人员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并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通知信息。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实施单位。未通过相应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在报考过程中存在瞒报、谎报、虚报信息影响招聘结果公正性的,在报考过程中作弊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凡投递简历人员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同本公告全部内容。

(七)本公告内容由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科华分校提供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1512910。

监督举报电话: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1862800197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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