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关于公开招募见习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面向16-24岁失业青年(年龄:24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6年11月13日未满24周岁)、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面试情况择优聘用。二、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具…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16-24岁失业青年(年龄:24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6年11月13日未满24周岁)、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面试情况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和写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曾从事机关单位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不满1年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不适合从事机关单位见习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关于公开招募见习人员的公告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

2.报名方式:将本人简历1份(格式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失业证(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1寸照片2张交到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人事科。

3.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费用: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报名人员应在协议签订前办理好失业登记(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事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网上申办),未做登记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聘用资格取消。

(二)招募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当天请报名人员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拟聘见习人员。

五、聘用与管理

(一)所聘岗位属于就业见习岗位,实行灵活的使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见习单位职工,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为12个月,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见习人员须服从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的统一管理。

(三)见习期间提供2200元/月的见习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咨询电话:0831-6230398(工作日:9:00-11:30 14:30-17:00)。

附件:个人简历(打开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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