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市县增量政策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6〕39号)《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市县增量政策性岗位开发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中共眉山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量政策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青神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募社会工作服务岗7人(见附件1),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招募并进行分配。
二、招募对象
(一)普通高校2026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主要招募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其他专业亦可报名。
(二)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职责
(一)重点领域社工服务岗
在老年、儿童、学校、灾害、新就业群体、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承担需求收集、资源链接、心理关怀、行为引导、个案帮扶、社会支持等职责。
(二)社工站点社工服务岗
充实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枢纽功能,承担需求收集、资源链接、专业服务、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具备本公告具体招募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招募计划岗位表信息,对拟报考岗位优先招募条件等有疑问的请先拨打岗位表中的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8月2日,非规定时间内不受理。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需提供可编辑电子文件和签字扫描件)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4.属于优先招募范围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残疾证、低保证等),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优先招募范围。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①天府通办APP/微信小程序→搜:无犯罪记录证明,实名刷脸申办,审核后下载带公章PDF;②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专区→搜【无犯罪记录】;③四川公安政务平台公众号网办大厅申请)。
(四)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需将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招募单位电子邮箱(具体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命名规则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报名资料不按上述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2.
考生须严格按照《考生报名信息表》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名资料以首次提交为准,不得重复提交。本次招募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印证材料不齐等,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问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五)资格审查
1.中共青神县委社会工作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本次招募考试由中共青神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1.考试灵活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式以招募单位通知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
4.中共青神县委社会工作部在考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考生的成绩及排名。
5.成绩相同时,按招募优先条件确定排名;若成绩并列人员中无优先招募对象或有多名优先招募人员时,组织加试确定排名。
七、体检
1.按照岗位对应的招募人数,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政审
由中共青神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行政治安处罚记录(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核)。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一)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募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三)对于取消拟招募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的,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招募。
十、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报考人员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十一、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拟招募的人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不续签,自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二)招募人员待遇按川人社办发〔2026〕39号及市县增量政策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退出机制
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退出或终止服务: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有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请报考者自行关注青神县官方渠道发布的各项通知、公告,注意接听接收电话、信息,因自身原因错失招募机会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中共青神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