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宜宾三江新区教育发展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公办高中校长。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宜宾三江新区公办普通高中校长2名。
三、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不限户籍、编制属地。宜宾市范围内公办中学在编在职校级干部报考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四、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师德端正、廉洁自律;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3.年龄:男5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2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省级名校任职5年以上的校级干部、省级名校长、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等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全职在岗履职。
(二)岗位专项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任职经历之一:
1.担任公民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年及以上的在职校长(或书记);
2.担任省一级及以上示范高中副校长(或副书记)3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本次选聘实行年薪制,年薪60万元。薪酬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具体按照《宜宾三江新区引进校园长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进行发放,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聘期管理与考核
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一)聘任管理。本次选聘人员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管理,每届聘期3年,首届聘期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围绕学校发展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在签订聘用协议时明确。任期目标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三)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聘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与绩效年薪发放挂钩,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四)续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下一个聘期。
(五)退出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聘用期间按照《宜宾三江新区引进校园长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三年年度综合考核等次为二等及以下的;
2.在办学管理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有违反廉洁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经查证属实的,综合考核可直接定为二等以下并启动退出程序;
3.因身体、年龄等不适宜继续担任校长的。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上午10:00至2026年7月20日上午10: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相关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中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业绩荣誉证明等)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2636490615@qq.com。
3.资格审查。由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二)综合考核
1.面谈答辩。由专家评审组与应聘者面谈,考察教育理念、管理思路及综合素质。
2.综合能力测评。通过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等方式,测评学校管理能力与实际水平。
(三)组织考察。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四)体检。体检应在指定的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五)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以聘任通知、聘任书或聘任合同等形式确立聘任关系)并颁发聘书,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接受宜宾三江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依法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831-2108053。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31-2108034
(二)办公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
十、本方案由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