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充实基层公共服务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青羊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6年增量政策性岗位人员3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募岗位共计322个,具体招募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募对象。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条件。各岗位具体招募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9:00至2026年11月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https://www.cdrchr.cn/pta/index),进入“2026年成都市青羊区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专栏,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学历仅提供学历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学历仅需提供前者),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当前无单位参保记录证明材料(该项仅针对Q006、Q007等两个岗位,下同);
6.符合优先招募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需提供国扶系统中含考生姓名页及盖章材料;低保家庭需提供社区或村委会在低保系统内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材料;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人社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如失业登记表、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等);残疾考生需提供残疾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材料补充等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应当准确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因联系方式错误、通讯不畅或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需接受岗位调剂。
四、资格初审和准考证打印
(一)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现阶段为无单位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9:00至11月2日17:00。
(二)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专栏,在个人应聘中心自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未及时查询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1月4日9:00至11月7日9:00登录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专栏,按照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贯穿全程。资格初审通过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笔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6年11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题型为客观题,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综合知识储备及分析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成绩公布及人员确定。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公布。
根据岗位招募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原件校验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1.符合优先招募条件的,优先入围;2.符合多个优先招募条件的,优先条件多者入围;3.若无优先招募对象或有多名同类优先招募人员时,依次按当前未就业、毕业年度(即2026届优先)、学历层次(即研究生、本科、大专)排序;4.若按上述规则仍无法确定排名,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六、原件校验
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校验:
(一)考试报名表(请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携带);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学历仅提供学历证书;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学历仅需提供前者),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当前无单位参保记录证明材料(确认现阶段为无单位就业状态);
(六)符合优先招募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原件校验、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原件校验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排名规则如上。
七、体检及公示
(一)体检。原件校验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于原件校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行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如有残疾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二)异议处理。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医院等级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名单在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专栏公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且影响招募的,取消招募资格。
因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约及上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拟招募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签约和到岗手续。未按要求签约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的,取消招募资格。
本次招募成绩2年内有效。因资格审查、体检、公示不合格,拟招募人员自动放弃,未按要求签约或被解除服务协议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不再单独组织招募。递补人员须按相应程序完成原件校验、体检、公示及签约,服务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批次岗位剩余服务期限。同一岗位无人递补的,可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本人意愿进行跨岗位调剂。
九、待遇、服务期限及人员身份
(一)待遇保障。增量政策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为5万元/人·年(包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二)服务期限。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岗位期限为2年,期满不续签。
(三)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考核不合格的,由服务单位解除服务协议。
(四)人员身份。招募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
十、退出情形
增量政策性岗位退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募各环节的公告、公示及相关通知均通过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专栏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查看信息、通讯不畅或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相关环节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由本人负责处理。办理签约手续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招募资格。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招募工作的严肃性,本次招募全程接受监督。举报应据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成都市青羊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86271151
咨询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67826201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