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13个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岗位信息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与用人单位所需岗位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和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6号)文件执行,办理请咨询常住地或户籍地镇、村(社区)。
四、报名要求
(一)现场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有效期截至2026年10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和方式。常住地镇、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
(三)相关要求。报名人员须下载填写并打印《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2),携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到现场报名。
五、安置程序
报名时间截止后,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确定拟安置人员后,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安置。
六、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用工主体责任,应依法为安置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二)薪酬待遇。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所在用人单位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岗位属于公益性岗位,体现公益性质,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8-37403955。
监督电话:028-37403258。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