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济南市劳服中心受某国企委托招聘财务会计、业务员,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需线上提交报名表及材料至指定邮箱,初审后面试,公示聘用,试用期一个月,报名时间未明确。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劳服中心)受某国企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包含财务会计、业务员两个岗位,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

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线上报名、初审

应聘人员下载《招聘报名表》(附件2),认真填写并与其他须提供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须以xlsx.或xls.表格格式发送,其他材料支持jpg、pdf格式发送,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压缩包形式发送,确保材料清晰可辨。

1.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

(1)《招聘报名表》(附件2)、《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须添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4)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5)无违法犯罪证明一份(入职前应如实提供,具体提供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6)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在初审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未通过初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初审结束后,统一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jnlaofu.com/home),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指定邮箱:jnlfzxzp@126.com

三、面试

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jnlaofu.com/home)。

四、聘用

(一)聘用

1.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31-8117782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

附件1:岗位信息及要求.xlsx

附件2: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3: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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