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启动专业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选聘,面向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招聘各专业负责人及公共课程教研室主任,要求于2026年7月6日18:00前提交申请材料。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的遴选聘任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学校开设的各专业设立专业负责人1名(高职专业在校生人数超过3个班的且开设有专本贯通专业的可增设1名);学校开设且需组织建设的公共性课程设立教研室主任1名。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兼课教师均可申报。

二、任职条件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业绩要求、优先聘任条件等详见《管理办法》(详见:校园网盘—群组文件—教务处—★★★校内教务处制度—2026年度)。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程序”执行。基本流程: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各系部(院)审查评议——部门确定拟聘人选——学校审核评审——聘任发文。

四、时间安排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部(院)须于2026年7月6日(星期一)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1.《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申请表》(附件1),申报人签字、系部审核盖章;

2.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系部核验原件并盖章);

3.系部(院)公示情况报告(含公示时间、地点、结果、无异议说明);

4.系部(院)推荐汇总表(列明推荐专业/课程、人选、职称、学历等基本信息)。

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xmb@sduc.edu.cn(注明“××系(院、部)专业负责人(教研室)选聘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是专业建设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院)要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标准,择优遴选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自下而上、公平竞争,全面考察、择优遴选,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的骨干教师选拔到专业负责人岗位上来。

(三)规范程序,按时完成

各系部(院)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选聘工作如期完成。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聘。

(四)严肃纪律,确保公正

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环节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吴涛 井汇 联系电话:51765629

教务处

2026年6月29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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