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计划
本次共计划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60个。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宁阳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地须为山东省内),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现户籍为宁阳县的退役士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1.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且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
2.与所在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自动离岗、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役士兵。
3.本人注册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担任企业股东、法人、董事、监事、企业高管等或创办社会组织的退役士兵。
4.因本人违规违纪或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被专项公益岗使用单位解除《专项公益岗劳动(上岗)协议》的退役士兵。
5.因主动就业创业申请退出专项公益岗,自退出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退役士兵。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申请岗位期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或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退役士兵。
7.因身体原因不具备正常劳动能力或患有精神类疾病需药物治疗的退役士兵。
8.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士兵。
9.其他不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完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岗。
2.报名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所需材料:退役士兵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明、安置工作证明、失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等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宁阳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安置地出具的安置工作证明。
注:①退役证明指退役证或本人退役登记表复印件或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失业证明指失业证、就业创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原所在单位出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证明;③安置工作证明指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安置工作介绍信存根复印件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工作证明;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在报名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
(二)资格审核
1.退役士兵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并提交报名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报名人员的严重违法、注册营业执照或在企业担任职务、违法失信、创办社会组织、就业状况、社会保险缴纳、退役安置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资格审核过程中通知补充资料的退役士兵,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时,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报名范围之内:①退役士兵本人持有营业执照的;②在公司企业及社会组织担任职务,或正处于注销公司、变更职务公示期间的;③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选岗规则
1.经资格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按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后,由大到小排序(根据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规定,退役女兵的出生日期在原有基础上加10岁),年龄大者优先选岗。年龄相同的,按军龄由长到短排序;军龄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排序;入伍时间相同的,按入党时间先后排序。
2.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按照排序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查认定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3.人员公示结束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退役士兵本人到报名单位进行面试;用人单位在定向报名人员中按照相关程序,结合岗位招聘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四、有关事项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解决退役士兵就业困难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属于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2.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由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构成。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由用人单位依据考核情况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本人岗位薪酬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执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岗位薪酬中扣除代缴。
3.资格审查贯穿报名选岗工作全过程,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专项公益岗报名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项公益岗报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未被报名单位招聘且不服从调剂的人员,视为放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
5.退役士兵申请报名时所留电话请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岗的,责任自负。
6.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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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38-562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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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庙街道 |
5611155 |
八仙桥街道 |
5656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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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店镇 |
5431001 |
东疏镇 |
5563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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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镇 |
6346029 |
蒋集镇 |
5256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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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镇 |
5992528 |
乡饮乡 |
553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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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山镇 |
5711067 |
堽城镇 |
15006827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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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石镇 |
5411015 |
华丰镇 |
5851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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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窑镇 |
5813509 |
开发区 |
5355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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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5667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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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告由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填写示例).xls

附件3:宁阳县各用人单位招聘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职责及要求.docx

附件4: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计划及岗位名称.xlsx
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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