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福山区现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2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至18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详情见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动公益性岗位发挥兜底安置就业作用,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福山区户籍或在区内常住(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在人社部门登记的以下各类失业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无就业收入,子女在校读书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二)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进行了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三)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四)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主要包括:

1.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本人实际抚养尚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但存在身体障碍的登记失业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登记之后,持续失业满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贫困家庭,家庭劳动力没有向外转移实现非农就业的家庭成员;

7.被政府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村失地人员:因政府征地,原有农村土地被征收,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者;

8.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3.服从组织安排,有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够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工商注册或兼职情况,以及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各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失信人员;(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6)曾经在公益性岗位(助理网格员)任职,已退出或被清退人员;(7)亲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有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但未如实上报的;(8)无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烟台市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岗位名称、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烟台市福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时间和岗位补贴一致。

五、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流程由用人单位所在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流程包括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9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福山区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居民户口本(户主、索引、本人)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审查时间:2026年9月17日8:30—9月21日17:30。由各街道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初步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现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核验本人名下工商注册、企业兼职情况。再通过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进行复审,符合条件人员在岗位所在地社区公开栏公开公示。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在后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安置资格。

(二)民主评议

1.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2.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3.由各街道及用人单位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年龄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上岗人员。

(三)公开公示

相关人员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街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各街道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并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安置至相应岗位工作。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

六、动态岗位管理

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及安置上岗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福山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535-6999763

清洋街道监督举报电话:0535-6363281

福新街道监督举报电话:0535-6431010

附件1: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3: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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