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动公益性岗位发挥兜底安置就业作用,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福山区户籍或在区内常住(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在人社部门登记的以下各类失业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无就业收入,子女在校读书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二)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进行了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三)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四)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主要包括:
1.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本人实际抚养尚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但存在身体障碍的登记失业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登记之后,持续失业满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贫困家庭,家庭劳动力没有向外转移实现非农就业的家庭成员;
7.被政府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村失地人员:因政府征地,原有农村土地被征收,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者;
8.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3.服从组织安排,有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够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工商注册或兼职情况,以及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各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失信人员;(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6)曾经在公益性岗位(助理网格员)任职,已退出或被清退人员;(7)亲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有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但未如实上报的;(8)无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烟台市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岗位名称、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烟台市福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时间和岗位补贴一致。
五、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流程由用人单位所在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流程包括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9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福山区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福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居民户口本(户主、索引、本人)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审查时间:2026年9月17日8:30—9月21日17:30。由各街道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初步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现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核验本人名下工商注册、企业兼职情况。再通过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进行复审,符合条件人员在岗位所在地社区公开栏公开公示。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在后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安置资格。
(二)民主评议
1.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2.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3.由各街道及用人单位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年龄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上岗人员。
(三)公开公示
相关人员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街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各街道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并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安置至相应岗位工作。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
六、动态岗位管理
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及安置上岗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福山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535-6999763
清洋街道监督举报电话:0535-6363281
福新街道监督举报电话:0535-64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