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5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相应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 周岁青年(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安置排序机制:
符合岗位需求及报名条件后,优先安置类型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
同一安置类型,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三、待遇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全日制工作方式,每日工作8小时,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上级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人社所;
3.报名方式及材料: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限底色)、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提供)、计生证明(二孩妈妈需提供)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单位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严格执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通过“四议两公开”等形式对拟安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过程和结果等材料需存档。
(三)公开公示
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民主评议情况和通过民主评议的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县人社局联合政法委、民政、残联、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并将联审结果告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知报名人员。如发生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符合安置条件的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亲属,需要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
岗位开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
(六)签协议上岗
各用人单位安排拟安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
五、退出机制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与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按要求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
2.财政供养人员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
4.个体经营者;
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全日制在校学生;
7.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8.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9.城镇灵活就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