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明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东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位包括保洁、保绿等,面向城镇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至6月23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岗。岗位待遇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2、东明县户籍或在东明县长期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应聘:

1.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 干部;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 ;

3.未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人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 ;

4.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

5.本人名下登记有个体工商户,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理事、监事、企业出资人及管理等职务的人员;

6.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7.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的人员;

8.通过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跟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数量见《东明县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要通过系统比对查询等方式,对报名人员年龄、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法人、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审核。

3、报名地点:详见《东明县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民主评议重点对村干部报名、村干部(公职人员)亲属未备案报名等情况评议核实。

(三)审核公示

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应使用信息公开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和通过民主评议的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汇总保存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等材料,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安置上岗

确定拟安置人员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及时通知拟安置人员上岗工作,并将信息录入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

四、岗位待遇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各用人单位履行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0-6259933,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政策咨询电话:0530-6259929。

附件:

2026年东明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附件1:《东明县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2026年东明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附件2: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2026年东明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附件3:东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城镇公益岗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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