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矛盾,切实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山东省畜牧局《山东省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鲁牧动卫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从村级动物防疫员中选聘20名动物防疫专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特聘村级动物防疫专员20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服务意识;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3、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人员;
5、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为特聘村级动物防疫专员;
6、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调能力。
(二)选聘范围
现有的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选聘,选聘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岗位职责
1、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及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参与实施县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6、其他职责与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一致。
五、选聘人员管理
选聘的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期内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期对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方式依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制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六、资金使用计划及工资待遇
选聘的动物防疫专员与现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一致,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每月考核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进行发放,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列支,结合村级动物防疫员人员经费统筹使用。2026年用于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的中央财政资金为60万元。
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