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6年补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红寺堡区2026年补录社区工作者15名,面向参加2025年公开招聘且笔试面试均达60分合格线的人员,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录用后须服从全区统一调剂,报名时间待公告发布。

根据《红寺堡区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红寺堡区2026补录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拟启动红寺堡区2026补录社区工作者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补录人数

红寺堡区2026补录社区工作者15一经录用,按照社区实际缺额进行分配,补录人员须服从调剂,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

二、补录范围

(一补录人员

参加过红寺堡区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环节,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60分(含)以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5名人选进入联审环节。

(二)不予纳入本次补录人员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和被辞退的社区工作者;

5.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现役军人;

8.在红寺堡区2025年公开招聘及补录社区工作者工作中,已确定为聘用人员的,或已确定为聘用人员后放弃的;考察不合格的;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尚未结束的,均不得参加此次补录

9.非红寺堡区户籍;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补录程序

(一)联审

1.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筛选,初步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补录人员参照自治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开展联审,组织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联审。凡发现人员未通过资格联审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补录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补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补录资格。

2.资格审核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补录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考察拟补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照拟补录人数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寺堡区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补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选岗

组织拟补录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街道(乡镇);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选岗,并现场签订《选岗确认表》。对人员拒绝选岗或拒绝到分配街道(乡镇)工作的,视为放弃,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街道(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由街道(镇)进行管理考核,试用期满后,由所在街道(镇)出具考核留用意见,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报区委社会工作部备案。不符合留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政策待遇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社区工作,享受以下政策:

 1.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与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

 2.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人员在补录工作期间应及时关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寺堡区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行承担。

 2.拟补录人员对提交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补录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补录除体检费用需个人承担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次补录工作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953-509012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30

        

                                                   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代章)                                                                                          20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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