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就业帮扶力度,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兴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本次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10人(含二次上岗)。
(二)应聘人数等于岗位数的,应聘有效;应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大于岗位数的,应聘人员应服从调剂。
(三)岗位设置(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 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专、本科生、研究生;
1.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满的;
2.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 每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四)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驻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五)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并重新认定后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旗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场、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联审核实,重新认定。其中,二次上岗应聘人员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或共享收支人员(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况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9点,报名额满为止。
(二)报名地址:扎赉特旗星火职业培训学校(音德尔镇丰泽花园小区3号楼)。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残疾证、高校毕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在2026年3月4日到所在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只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额满为止)。
2.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