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4〕1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难题,经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结合各单位用人岗位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期限及岗位设置
聘用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开发公益性岗位数94个(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在科左中旗城镇长期居住。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及在岗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注册工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股东、监事、理事、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符合条件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自行选报,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参加竞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对象为科左中旗城镇常住人员,于2026年8月7日前被旗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在科左中旗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科左中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7.对首次开发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等级)等群体且家庭困难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申请的可继续安置。
(五)就业困难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残疾证、高校毕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向常住地的社区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