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和《平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平人社通〔2024〕173号)精神及各有关单位用人实际,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符合招聘单位要求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含高校毕业生);
6.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56个单位计划招聘城镇公益岗位从业人员 10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工资待遇和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发放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人单位补贴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两项”补贴,即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1720元/月;社保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县人社局申请拨付。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
五、招聘方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应聘岗位,参加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对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通知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0日(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3.报名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结束,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确定汇总后,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6:00前将报名资料报县人社局(505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1.已享受过两次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报;
2.企业在职人员、名下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员、或在企业任监事、董事等有股息红利收入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和户籍不在本县的不能申报;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的岗位报名;
4.离退休年龄不足1年或其它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不能申报。
附件:
1.灵台县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docx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3.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docx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