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2026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6〕48号)文件精神,为夯实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充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力量,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人数
2026年全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20名。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三农”事业,服务基层意愿强烈,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岗位履职身体条件;
4.熟悉畜牧兽医、动物防疫相关专业技术,熟练掌握基层动物防疫业务流程,熟练运用智能手机、办公软件开展业务工作。
5.信丰县户籍;年龄男性不超过59周岁(1967年9月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4周岁(1972年9月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6.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岗位资质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1年及以上一线畜牧兽医岗位服务工作经历;
2.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两类情形之一: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动物诊疗相关企业从事兽医技术骨干岗位满3年及以上,或持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资质从事动物防疫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
三、主要服务内容
1.政策宣传科普:面向广大养殖主体解读党和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及动物防疫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科普引导,推动生产主体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2.强制免疫协助:配合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工作,落实生猪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接种任务,保障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规范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3.巡查监测处置: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养殖场(户)巡查排查,动态监测动物健康状况,发现疑似动物疫情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配合做好疫情处置、消毒灭源等相关工作;
4.技术指导帮扶:为养殖户提供动物防疫、消毒消杀、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指导,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开展结对技术帮扶,带动提升基层防疫人员业务能力与实操水平;
5.检疫辅助工作:配合做好畜禽产地检疫辅助业务,规范做好检疫工作记录。
6.其他交办工作:做好畜牧生产统计报表监测、畜禽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政策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员实行非全职服务模式。服务期间薪酬待遇标准为1500元/月,不缴纳五险一金,不享受工会福利、伙食补助、下乡补助等福利待遇。
五、招募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报名、专业考试、审核公示、确定人员、签订协议流程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示相关招募信息,全程公开透明。
(一)个人申请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步开展资格初审,初审合格方可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设在信丰县农业农村局三楼318室。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体检报告,执业兽医证(如有)和乡村兽医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实填写的《信丰县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申请表》1份。
(二)专业考试
采取笔试方式,命题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各类畜禽产地检疫管理规程、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知识,以及Word、Excel办公软件实操常识命题。若遇笔试分数相同情况,将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最终排名。
(三)审核公示
依据专业考试成绩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确认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岗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等空缺情形,可在专业考试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员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开展思想政治、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政治审查,政审合格后,经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正式特聘人员人选。
(五)签订协议
确定的特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服务协议,本次聘用服务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
六、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是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管理、考核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配套招募及内部管理制度,在签订服务协议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特聘动物防疫员日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县农业农村局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
附件:信丰县特聘动物防疫员报名申请表
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信丰县特聘动物防疫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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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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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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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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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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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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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服务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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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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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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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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