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南京艺术学院舞蹈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校聘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满足岗位所需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六)本次招聘面向2026届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及语言表达能力;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1日9:00至2026年6月21日21: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南京艺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nua.zhaopin.kooci.net/)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同时务必按要求关注“南艺人事”公众号。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通过“南京艺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未按要求应聘者,所递交材料无效。应聘者须填写提交下列信息:
(1)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应聘人员须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毕业证明(须明确本科及硕士阶段专业方向);
(3)身份证(正、反面);
(4)其他证明材料(含专业获奖、演出经历、教学实习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材料须按要求清晰扫描为相应格式按要求上传图片或文件。
2.应聘者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材料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3.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本次招聘将通过“南艺人事”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应聘者应全程持续关注“南艺人事”公众号。
5.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6.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酌情核减该招聘岗位名额,相关信息将在“南京艺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公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资格初审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方可参加后续招聘考核程序。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进行。舞蹈表演(芭蕾舞)专业教师考核由初试、复试及面试三部分组成,均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1.初试(专业技能考核)
应聘人员依次展示古典芭蕾变奏(2分钟)、Coda(2分钟)、命题编舞(3分钟)。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复试。
2.复试(试讲考核)
应聘人员需结合应聘岗位进行模拟授课(15分钟)。试讲考核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理念、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当天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考生关注后续考前公告及相应通知。
(二)考核总成绩
舞蹈表演(芭蕾舞)考核总成绩构成:初试(专业技能)成绩×30%+复试(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总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通过。
各项考核全部通过者按招聘名额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同分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经学校讨论决定是否递补。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办理相关手续:(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全日制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全日制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本公告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咨询电话:025-83498027、025-83517815
邮箱:992884412@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nua.edu.cn
人事处网址:https://rsc.nua.edu.cn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联系人:贾老师
监督电话:025-8331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