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成立于2007年1月,为常州市水利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长江魏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青龙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辖范围北至沿江,南至湖塘,根据调度规程及上级调度指令,负责长江大堤(常州段)、市直管沿江水利工程、运北片城市防洪节点工程、主城区活动堰、市区中小型泵闸站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运行,做好防洪排涝、水量调度等工作。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5日到2008年8月27日之间出生)。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2及C2以上准驾车型),且须于报名前取得。
4.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二)岗位要求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主要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故障排查修复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以上岗位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2.能适应户外作业和夜班、汛期值班等工作安排。
详见《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工作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8月27日(每日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一楼会议室(天宁区北塘河路6号5号楼)。
3.报名材料:
(1)《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驾驶证。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须由本人携带全部所需材料到现场办理。
(2)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短信告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1.笔试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招聘计划并在简章发布网站予以公告。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在笔试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参照聘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委托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后续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咨询电话:0519-85358171(组宣科)
本次招聘工作由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docx
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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