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
5.诚实守信,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6.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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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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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新司法所社工岗 |
01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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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海司法所社工岗 |
02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三、招聘详情
1.发布公告:通过“启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idong.gov.cn/qdsrsj/rsks/rsks.html下同)发布招录公告。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址:启东市人民政府主楼1437室(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一份。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报名者需携带《启东市司法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近期免冠两寸证件照一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异议的,现场告知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报名者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当场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公告,并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3:1。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线。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评委集体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及个性特征,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线。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总分为100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在通过“启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启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递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与启东市劳务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3-68218042。
(二)考务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353785。
启东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