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工作需要,平江县妇幼保健院秉承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药学及中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录用人员与平江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药学及中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招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心健康,无既往疾病史,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要求说明:25岁及以下指2001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在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7.已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人员;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5 -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2天,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方式:本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地点:平江县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415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完整填写《2026年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隐瞒既往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类组织实施。
西药房岗位:采用笔试(60%)+面试(40%),相结合方式进行;
儿保科岗位:采用笔试(50%)+操作(30%)+面试(20%),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此比例,经医院院委会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1:2。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西药房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儿保科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操作和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二)操作
1.操作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儿保科岗位:专业技能操作考核。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最终得分为当场所有考官评分的平均值(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西药房岗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儿保科岗位笔试成绩50%+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20%;所有考生的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对象确定
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与岗位计划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优先顺序递进确定;
1.学历层次优先: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
2.职称资格优先:学历相同者,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增加甲状腺功能检查及毛发检测、心理测试等项目,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在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递补
体检、公示、录用环节,因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数出现空缺,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接受平江县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从“报名”到“录用”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平江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30-6305153(李老师、何老师);
2.监督电话
13874008883(平江县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