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湘潭大学化工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2026年招聘教授三级、副教授、讲师等教师岗位,要求符合条件者于2026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学校复核及公示后聘任,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4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39号)及《湘潭大学岗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湘大人发〔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化工学院教师岗位聘用评审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主要由院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师代表、实验员代表、辅导员和管理人员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学院教授三级岗位人选的推荐,以及学院副教授一级、二级和讲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的评聘工作;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办公室主任、科研干事、教务干事等人员组成。

二、工作程序

(一)教授三级岗位人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026年4月28日前,符合湘潭大学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湘潭大学教授三级岗位聘用申请审核表》向学院提出申请,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须附上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审核,并签署“原件已核”的字样,由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资格审查和评议推荐

2026年5月9日前,学院工作小组和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推荐并排序,将符合申报条件人选的材料报送人事处人力资源科。 申请人填报的《湘潭大学教授三级岗位聘用申请审核表》1份(须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学校资格复核

学校成立由监察专员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和研究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授三级岗位申报资格复核小组,对所有单位推荐上报的教授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同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学校评议和公示

经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由学校组织教师评审组进行资格复审和评议推荐,确定教授三级岗位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由人事处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异议但经申诉委员会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拟聘人选,由人事处报学校审定。

6.发文聘岗及备案

经学校审定后,发文聘岗,由人事处将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并从异动备案的下个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二)副教授、讲师岗位评聘程序

1. 个人申报

2026年4月28日前,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副教授、讲师及助教岗位聘用申请审核表》,向学院提出申请(须附上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原始材料的复印件)。

2.资格审查和评审

2026年5月9日前,学院组织本院教师岗位应聘申请人审核表统一报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学院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对本单位教师岗位应聘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学院工作小组须在核定的各级教师岗位聘用指标数内,组织学院教师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

3.公示

2026年5月14日前,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报送拟聘用人选

2026年5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异议但经申诉委员会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拟聘人选,学院填报《专任教师岗位拟聘用人选一览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湘潭大学岗位聘用申请审核表》报人事处。

5.学校审定

拟聘用人选由人事处统一报学校审定。

6.发文聘岗及备案

经学校审定后,发文聘岗,由人事处将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并从异动备案的下个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三)管理岗以及其他专辑岗位

三、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的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著成果公开发表或者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等,均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申报人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按实际聘用时间足年足月计算。

四、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取得拟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含本数,下同)。

五、副教授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年至少主讲两门以上课程(对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一线教师,不受主讲两门以上课程的限制),其中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且每门课程的课时不少于32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对第二类“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近三年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好;或近三年每年至少指导1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在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组织或参与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

3.具有较深厚的学术功底及一定的学术影响,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二)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1.任现职15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任现职10年以上不足15年,符合附表2-1中任意1项条件;

3.任现职5年以上不足10年,符合附表2-1中不同类别的条件2项;

4.任现职不足5年,符合附表2-1中不同类别的条件3项。

(三)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符合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1.任现职满10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任现职5年不足10年,符合附表2-2中任意1项条件;

3.任现职不足5年,符合附表2-2中不同类别的条件2项。

六、讲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年至少主讲一门以上课程,且课时总数不少于32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或近三年每年至少指导一名硕士;

2. 在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组织或参与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二)讲师一级岗位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讲师岗位基本职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1. 任现职15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2. 任现职10年以上不足15年,符合附表2-3中任意1项条件;

3. 任现职5年以上不足10年,符合附表2-3中不同类别的条件2项;

4. 任现职不足5年,符合附表2-3中不同类别的条件3项.

(三)讲师二级岗位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讲师岗位基本职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讲师二级岗位:

1. 任现职满10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2. 任现职5年不足10年,符合表2-4中任意1项条件;

3. 任现职不足5年,符合附表2-4中不同类别条件2项。

详情见附件材料《2026年化工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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