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基本原则,按照上级部署及我县精神卫生工作需要,经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拟在的我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医务人员中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和县卫生健康局组成公开选调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和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医务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学历专业、年龄、任职年限等其他条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以后出生);
7.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原则上工作年限满5周年以上(即2021年7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岗位、计划、资格条件及要求
此次公开选调计划人数5名(详见附件1)。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天: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26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绥宁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39—7612115。
2.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①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绥宁县精神卫生中心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等材料。
②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③由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选调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考试选调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此次公开选调的笔试均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②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见附件1)。
③领取准考证时间:于2026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卫生健康局二楼政工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④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⑤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入场参考。
2.面试
①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选调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②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专业问答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数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综合成绩的合成和排名
①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称高的优先;若职称相同,以第一学历高的优先。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政策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凡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均不予以录用,并不再递补。
七、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的职位人数,依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时,考察对象需提供本人近期毒检报告单。重点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选调资格、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对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者,则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查处。
十、咨询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绥宁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0739—7612115
2.举报电话:
绥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739-2580706
绥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39-2580721
附件:
附件1、2026年绥宁县精神卫生中心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要求 及考试内容
附件2、2026年绥宁县精神卫生中心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绥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8日